矿业工程学院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10-13浏览次数:174

  

为加强矿业工程学院报告厅管理,确保报告厅的规范、有效使用,更高效地服务全院师生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,具体如下:

第一条  学院报告厅是学院举行学术交流、学术报告、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的场所,也是学院对外的重要窗口之一。

第二条  学院报告厅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,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、设备检查与维护等相关事宜。未经党政办公室允许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报告厅,不得擅自挪用相关多媒体设备及桌椅等物品。

第三条  学院报告厅使用严格实行提前预约制度。相关人员(部门)使用报告厅前,需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矿业工程学院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,说明使用责任人、联系电话、使用主题事由及内容、参加人数、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等会议事宜,经登记许可后方可使用。

第四条  使用责任人应确保活动内容严格按照申请备案的主题事由进行,并全程监督和管理。未按备案主题事由进行的,党政办公室有权停止使用并上报学院领导。

第五条  使用人应爱护公共财物,讲卫生、讲秩序。使用过程中使用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场秩序维护、卫生与公物管理,确保安全有序;未经党政办公室允许,不得挪动桌椅或拆卸室内设施,特别是多媒体设备,应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操作管理,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。凡违规操作,造成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的,视情况进行赔偿;活动期间应确保室内卫生,报告厅内严禁悬挂、张贴标语或其他宣传品,确需悬挂、张贴的请自备支架或其它可供悬挂、张贴的设备。严禁打闹、吃零食和乱扔纸屑、杂物等。

第六条  活动结束后,使用责任人需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会场,恢复报告厅原有状态,关好电源、门窗、空调等,并通知党政办公室进行验收检查,方可离开。

第七条  注意消防安全,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,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。

第八条  报告厅内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。

第九条 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定期检查报告厅内设备设施,切实做好管理、服务工作,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

第十条  本规定由矿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矿业工程学院

201710

 

 

 

新闻来源:矿业工程学院
摄影:
责任编辑:
审核: